我要开社区卫生服务站
“我要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办事指南
一、套餐名称:“我要开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新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民办非企业
四、涉及事项清单
情形类别 |
办理情形 |
事项名称 |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必办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
必办事项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户外广告 |
设置户外广告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不设置户外广告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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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许可 |
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
|
不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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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产生城市建筑垃圾 |
工地渣土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装饰、装修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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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生城市建筑垃圾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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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或投资额 |
建筑面积300㎡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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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登记 |
500张床位以上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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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张床位以上、500张床位以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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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张床位以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五、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原件 |
1份 |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首次签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续发提供《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
复印件 |
1份 |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
复印件 |
1份 |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
复印件 |
1份 |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
复印件 |
1份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文本 |
原件 |
1份 |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行性报告 |
原件 |
1份 |
4.业务主管单位批复 |
原件 |
1份 |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6.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
原件 |
1份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户外广告设置书面申请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户外广告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5.户外广告实景彩色效果图(A4纸大小) |
原件 |
2份 |
6.广告安全承诺书(非必要材料) |
原件 |
1份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占用他人单位的空坪隙地的提供占用单位的同意证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地渣土处置)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3.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4.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5.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
原件 |
1份 |
6.施工图纸 |
原件 |
1份 |
7.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
原件 |
1份 |
8.相关彩色照片(含出场口路面硬化、洗车池、沉淀池、洗车平台,A4纸大小打印) |
原件 |
1份 |
9.防污防尘处置方案 |
原件 |
1份 |
10.提交合法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1份 |
11.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非必要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装饰、装修垃圾处置)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2张现场彩色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 |
原件 |
1份 |
5.拖运垃圾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1份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原件 |
1份 |
3.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原件及电子档 |
1份 |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证明文件(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消防产品B签或出厂合格证)原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资料电子光盘) |
原件 |
3份 |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
原件 |
3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批复的报告 |
原件 |
1份 |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原件 |
3份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资料电子光盘) |
原件 |
3份 |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
原件 |
3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 |
原件 |
1份 |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原件 |
3份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情形 |
网址 |
申请人自行网上备案 |
http://sthjt.hunan.gov.cn/sthjt/bsfw/ggfw/hpdjba/index.html |
六、申请条件
1.符合本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卫健、民政、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
八、办理说明
1.装修完成后,申请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人员进行勘验。
2.开展门头装修时申请占道范围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安全,不得损坏市政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构筑物外型完好、整洁、美观,应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物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3.原则上不同意对原建筑物使用性质重大变更,若发生重大变更,则
必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审批文件和相关依据文件。
4.申请人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步骤:
(1)申请人需登录环评登记备案系统
(http://sthjt.hunan.gov.cn/sthjt/bsfw/ggfw/hpdjba/index.html)
(2)选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点击注册,并按表格内容要求如实填报
(3)填报完成后点击上传,然后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申请人企业公章即可(自行保存)
九、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6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14个工作日,办理户外广告2个工作日,办理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2个工作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个工作日(装饰、装修垃圾处置)、8个工作日(渣土处置),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24个工作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12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8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A+24个工作日(500张床位以上)、A+16个工作日(500张床位以下)。(A是指申请人资料基本齐全的情况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收件的时间)
注: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收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8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项目0.5元/日/㎡,其它项目1元/日/㎡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通知》(湘价服〔2001〕24号)、《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副本
收费标准:建筑工地渣土5元/m3(泸溪县、湘西经开区),装饰、装修2元/㎡(泸溪县)
3.公章刻制
具体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的公章刻制公司定价
十二、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办理地点
吉首市: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吉首市: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吉首市:0743-2813299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