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农资经营店
“我要开农资经营店”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办事指南
一、套餐名称:“我要开农资经营店”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新开农资经营店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
四、涉及事项清单
情形类别 |
办理情形 |
事项名称 |
|
市场主体设立类型 |
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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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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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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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
个体户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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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 |
必办事项 |
农药经营许可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必办事项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户外广告 |
设置户外广告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不设置户外广告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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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许可 |
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
|
不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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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产生城市建筑垃圾 |
工地渣土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装饰、装修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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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生城市建筑垃圾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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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或投资额 |
建筑面积300㎡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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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 |
办理 |
税务登记;新办纳税人发票领用 |
|
暂时不办理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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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 |
需要刻制 |
公章刻制 |
|
不需要刻制 |
无需办理 |
五、材料清单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3.住所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
原件 |
1份 |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原件 |
1份 |
分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
原件 |
1份 |
4.公司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投资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原件 |
1份 |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原件 |
1份 |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
原件 |
1份 |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照片 |
原件 |
1张 |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4.经营场所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5.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农药经营许可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3.经营人员学历或培训证明 |
原件 |
2份 |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原件 |
1份 |
5.计算机管理系统基本情况 |
原件 |
1份 |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原件 |
1份 |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原件 |
1份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
原件 |
1份 |
3.企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原件 |
1份 |
4.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
原件 |
1份 |
5.品种审定证书或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1份 |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复印件或原件 |
1份 |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户外广告设置书面申请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户外广告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5.户外广告实景彩色效果图(A4纸大小) |
原件 |
2份 |
6.广告安全承诺书(非必要材料) |
原件 |
1份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占用他人单位的空坪隙地的提供占用单位的同意证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地渣土处置)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3.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4.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5.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
原件 |
1份 |
6.施工图纸 |
原件 |
1份 |
7.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
原件 |
1份 |
8.相关彩色照片(含出场口路面硬化、洗车池、沉淀池、洗车平台,A4纸大小打印) |
原件 |
1份 |
9.防污防尘处置方案 |
原件 |
1份 |
10.提交合法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1份 |
11.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非必要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装饰、装修垃圾处置)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2张现场彩色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 |
原件 |
1份 |
5.拖运垃圾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1份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原件 |
1份 |
3.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原件及电子档 |
1份 |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证明文件(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消防产品B签或出厂合格证)原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税务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法人/业主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 |
原件 |
1份 |
3.如果是公司:需要公章 |
原件 |
1份 |
4.委托人办理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份 |
新办纳税人发票领用(普票)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申请人来现场填写) |
原件 |
1份 |
3.委托人办理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非必要) |
原件 |
1份 |
新办纳税人发票领用(专票)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申请人来现场填写) |
原件 |
1份 |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原件 |
2份 |
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5.委托人办理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非必要) |
原件 |
1份 |
公章刻制备案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营业执照 |
原件 |
1份 |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3.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非必要)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六、申请条件
(一)农药经营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二)种子生产经营条件:
1.具备公司设立的条件。
2.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下:
第六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第八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三)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七、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管、住建、税务等部门
八、办理说明
1.按照国家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要求,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2.装修完成后,申请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人员进行勘验。
3.开展门头装修时 申请占道范围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安全,不得损坏市政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构筑物外型完好、整洁、美观,应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物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4.原则上不同意对原建筑物使用性质重大变更,若发生重大变更,则必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审批文件和相关依据文件。
5.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已实现全省通办。办税人员选择网上办理形式的,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提交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申请后,系统直接分配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办理。
6.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由税务机关出具给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在进行税控设备发行时需要提供给税务机关。
7.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8.纳税人取得由服务单位开具的税控设备销售发票以及相关的技术维护费发票(首次购买),可以按照发票票面的价税合计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款,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9.首次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既可以选择在税控服务单位现场购买,也可以选择网上购买。网上购买的可以通过税控服务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实现网上购买。在税务机关的税控设备发行窗口发行税控设备后,才能申领发票。
10.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自行申领发票的纳税人,可选择通过邮寄、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税自助终端领取三种方式取得发票,并通过开票软件自行下载发票领用信息。
九、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办理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13个工作日,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3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8个工作日,办理户外广告2个工作日,办理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2个工作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个工作日(装饰、装修垃圾处置)、8个工作日(渣土处置),办理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
税务登记
1.以下情形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1)申请份数不超过25份且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申请发票份数不超过25份且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申请份数不超过100份且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4)申请票面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定额发票,医疗普通发票。
2.不符合以上情形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全流程承诺时限:A+14个工作日。(A是指申请人资料基本齐全的情况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收件的时间)
注: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收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8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项目0.5元/日/㎡,其它项目1元/日/㎡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通知》(湘价服〔2001〕24号)、《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副本
收费标准:建筑工地渣土5元/m3(泸溪县、湘西经开区),装饰、装修2元/㎡(泸溪县)
3.公章刻制
具体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的公章刻制公司定价
十二、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办理地点
吉首市: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吉首市: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吉首市:0743-2813299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
十七、公章刻制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
地址 |
电话号码 |
湘西自治州银盾新型网络印章有限公司 |
吉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743-8551558 18374980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