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饮用水供水企业
“我要办饮用水企业”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办事指南
一、套餐名称:“我要办饮用水企业”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范围内新开饮用水企业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
四、涉及事项清单
情形类别 |
办理情形 |
事项名称 |
|
市场主体设立类型 |
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
分公司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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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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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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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必办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取水许可 |
必办事项 |
取水许可 |
|
户外广告 |
设置户外广告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不设置户外广告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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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许可 |
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
|
不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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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产生城市建筑垃圾 |
工地渣土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装饰、装修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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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生城市建筑垃圾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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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或投资额 |
建筑面积300㎡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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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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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评价 |
除单纯调制外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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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调制的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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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 |
办理 |
税务登记;新办纳税人发票领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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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不办理 |
无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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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 |
需要刻制 |
公章刻制备案 |
|
不需要刻制 |
无需办理 |
五、材料清单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3.住所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
原件 |
1份 |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原件 |
1份 |
分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
原件 |
1份 |
4.公司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投资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原件 |
1份 |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原件 |
1份 |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
原件 |
1份 |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卫生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资质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4、委托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5、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
复印件 |
1份 |
6、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 |
复印件 |
1份 |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8、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
复印件 |
1份 |
9、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10、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能力 |
复印件 |
1份 |
取水许可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取水许可申请表(书) |
原件 |
1份 |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书) |
原件 |
6份 |
3.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州政府部门办理取水许可 |
原件 |
1份 |
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
原件 |
1份 |
5.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相关协议 |
原件 |
1份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户外广告设置书面申请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户外广告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5.户外广告实景彩色效果图(A4纸大小) |
原件 |
2份 |
6.广告安全承诺书(非必要材料) |
原件 |
1份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占用他人单位的空坪隙地的提供占用单位的同意证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地渣土处置)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3.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4.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5.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
原件 |
1份 |
6.施工图纸 |
原件 |
1份 |
7.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
原件 |
1份 |
8.相关彩色照片(含出场口路面硬化、洗车池、沉淀池、洗车平台,A4纸大小打印) |
原件 |
1份 |
9.防污防尘处置方案 |
原件 |
1份 |
10.提交合法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1份 |
11.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非必要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装饰、装修垃圾处置)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3.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4.2张现场彩色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 |
原件 |
1份 |
5.拖运垃圾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1份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原件 |
1份 |
3.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原件及电子档 |
1份 |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证明文件(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消防产品B签或出厂合格证)原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资料电子光盘) |
原件 |
3份 |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
原件 |
3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 |
原件 |
1份 |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原件 |
3份 |
税务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法人/业主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2.营业执照 |
原件 |
1份 |
3.如果是公司:需要公章 |
原件 |
1份 |
4.委托人办理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非必要) |
原件 |
1份 |
新办纳税人发票领用(普票)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申请人来现场填写) |
原件 |
1份 |
3.委托人办理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非必要) |
原件 |
1份 |
新办纳税人发票领用(专票)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申请人来现场填写) |
原件 |
1份 |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原件 |
2份 |
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5.委托人办理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非必要) |
原件 |
1份 |
公章刻制备案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营业执照 |
原件 |
1份 |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3.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非必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六、申请条件
1.(1)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2)符合依法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3)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4)符合市级审批权限范围;(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批准:①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②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该地区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③取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④可能对第三方或者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饮用水供水企业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有卫健部门参与;(2)具有与饮用水供水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饮用水供水企业的选址、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4)饮用水供水企业供管水人员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
七、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市场监管、卫健、水利、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
八、办理说明
1.按照国家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要求,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2.装修完成后,申请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人员进行勘验。
3.开展门头装修时 申请占道范围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安全,不得损坏市政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构筑物外型完好、整洁、美观,应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物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4.原则上不同意对原建筑物使用性质重大变更,若发生重大变更,则必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审批文件和相关依据文件。
5.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已实现全省通办。办税人员选择网上办理形式的,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提交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申请后,系统直接分配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办理。
6.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由税务机关出具给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在进行税控设备发行时需要提供给税务机关。
7.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
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8.纳税人取得由服务单位开具的税控设备销售发票以及相关的技术维护费发票(首次购买),可以按照发票票面的价税合计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款,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9.首次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既可以选择在税控服务单位现场购买,也可以选择网上购买。网上购买的可以通过税控服务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实现网上购买。在税务机关的税控设备发行窗口发行税控设备后,才能申领发票。
10.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自行申领发票的纳税人,可选择通过邮寄、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税自助终端领取三种方式取得发票,并通过开票软件自行下载发票领用信息。
11.申请人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步骤:
(1)申请人需登录环评登记备案系统
(http://sthjt.hunan.gov.cn/sthjt/bsfw/ggfw/hpdjba/index.html)
(2)选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点击注册,并按表格内容要求如实填报
(3)填报完成后点击上传,然后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申请人企业公章即可(自行保存)
九、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办理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办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8个工作日,办理取水许可8个工作日,办理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2个工作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个工作日(装饰、装修垃圾处置)、8个工作日(渣土处置),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8个工作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12个工作日,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
税务登记
1.以下情形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1)申请份数不超过25份且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申请发票份数不超过25份且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申请份数不超过100份且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4)申请票面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定额发票,医疗普通发票。
2.不符合以上情形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全流程承诺时限:A+13个工作日。(如实行登记表备案9个工作日)(A是指申请人资料基本齐全的情况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收件的时间)
注: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收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8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项目0.5元/日/㎡,其它项目1元/日/㎡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通知》(湘价服〔2001〕24号)、《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副本
收费标准:建筑工地渣土5元/m3(泸溪县、湘西经开区),装饰、装修2元/㎡(泸溪县)
3.公章刻制
具体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的公章刻制公司定价
十二、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5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办理地点
吉首市: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吉首市: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吉首市:0743-2813299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12345
十七、公章刻制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
地址 |
电话号码 |
湘西自治州银盾新型网络印章有限公司 |
吉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743-8551558 18374980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