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集贸市场行业管理,对我市集贸市场及周边占道经营等混乱现象进行有效整治,还市民一个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结合我市集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卫生城市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八条,第一条明确了编制本规定的目的是为规范集贸市场行业管理,对我市集贸市场及周边占道经营等混乱现象进行有效整治,结合我市集贸市场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集贸市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明确了划行归市是指按城市规划和市场规划的要求,政府部门通过统一规划和引导,在市场管理中把同类商品放在同一地段经营,按照经营行业的性质特点进行合理布局并实施管理。
第三条明确了城乡集贸市场按功能区域依法设置以下类别的门店和临时摊点:
1.猪肉、牛肉、羊肉、狗肉等牲畜鲜肉经营;
2.鸡、鸭等禽类活体及其宰杀经营;
3.鲜鱼类及鲜活水产品经营;
4.其他对城区交通及市容市貎、环境卫生有影响,能够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行业。
暂时没有设置集贸市场的区域,由当地政府会同相关市直职能部门制订具体的管理规定并严格依规管理。
第四条明确了集贸市场举办者按照商品划行归市和陈列规范要求,合理安排市场经营者摊位,做到整洁有序、美观大方、规范安全;中心城区内的集贸市场举办者应根据实际设置农户自产自销区域。
第五条明确了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分工,各司其职,严格加强集贸市场划行归市的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七条明确了由市政府成立划行归市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工作事宜,各部门配合,最终解释权归市人民政府。
第八条明确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涟源市商务粮食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