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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县城项目红线内相关手续的通知》的解读

  • 发布时间:2019-11-12
  • 来源:省政府网站     

一、背景及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暂停办理事项:

1、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2、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

3、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4、办理“农家乐”、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登记备案或审批等手续;

5、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登记手续;

6  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并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手续(因出生、婚嫁和军人转业退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暂停办理年限:

以项目动议至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完成。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