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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8-30
  • 来源: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规范性文件不应当、也不可能“长生不老”,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

(四)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县发展环境的优与劣,很大程度上与当地制定出台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直接的关系,“文件”优,发展环境可能优,“文件”劣,发展环境肯定劣。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怀化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自2024年6月30日前公布的,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共108件。

(一)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溆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溆政函〔2021〕9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

(二)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养的通告》(溆政函〔2017〕73号)等6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县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制定《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溆政发〔2022〕8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

(四)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溆政发〔2014〕16号)等4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决定重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原拟稿单位重新制定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印发新文件并同时废止原文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按《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