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在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根据《中共溆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农村建房管理职责的通知》(溆编委发〔2021〕11号)中明确:村镇建设管理、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等住建领域相关职责由乡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承担。该两份文件在履行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各职能部门分工存在不一致性。为坚定不移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溆浦县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了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在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方面的分工和职能职责。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中共溆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农村建房管理职责的通知》(溆编委发〔2021〕11号)。
三、主要内容
《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的,只在职责分工上作了调整。县住建局在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方面负责编制建筑设计图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服务指导,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乡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
《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主要内容分五个部分:
一是切实履行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该部分内容明确了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二是切实加强规划选址监管。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应符合村庄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规避易发生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段和地下采空区等区域,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审核。
三是切实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农村住房设计图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规范村民住房建设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包括建房的基本信息、各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建房设计图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县住建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实地抽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村民委员会要对新建农村住房过程中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用地和规划核实证明,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是切实严格住房使用管理。规范改扩建、用途转变、农房拆除行为,整治废弃建构筑物,常态化排查农房安全隐患。
五是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加强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并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职责,充实管理力量,履行属地政府责任。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开展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试点,2022年开始全县农村住房建设由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或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承建。加强人才支撑,加强乡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乡村建设工匠。强化宣传科普,加强对农村新建、该扩建、使用维护、改变用途等方面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