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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赋权改革工作》的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4-13
  • 来源:省政府网站     

一、省市文件会议精神

2020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湘政办发〔2020〕49号),赋予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园区管理与服务类”四个类别173项赋权事项,要求各地根据《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在2021年3月底前依法赋权到位。

3月10日,市审改办向各县市区下发了关于征求《怀化市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拟在省赋权173项基础上再增加220项,共向省级园区赋权393项。

二、前段所做工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向园区赋权工作,3月11日县委书记谢商成同志召开园区体制改革和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题会议,听取向园区赋权等工作汇报,明确了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县审改办、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先后带领相关单位赴怀化经开区、长沙雨花区进行学习考察,深入园区企业进行需求调研,组织赋权单位开展事项梳理和赋权方式研究,编制形成了我县《赋权目录》(审议稿),并完成了赋权部门初审和法制审查。

三、我县赋权计划

我县拟向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赋权446项,较省《指导目录》增加273项,较市《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增加XX项。新增赋权事项主要原因:一是对标落实市赋权指导目录;二是根据全链条闭环审批的要求,赋予社会团体登记、特殊化学品采购等特色权力20项。三是根据“园区事园区办”要求,赋予城市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处罚权。

1.赋权类型方面:行政许可类111项、行政处罚类194项、公共服务类45项、行政确认类18项、行政检查类10项、行政强制类8项、行政奖励类3项、行政征收类3项,其他权力53项。

2.赋权方式方面:直接赋权243项、委托赋权13项、服务前移174项、审批直报16项。

3.运行模式方面:按照“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要求,拟组建县工业集中区企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行政执法中心承接相关事项权力。其中,行政审批方面,计划设土地供应与项目建设、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园区管理与服务窗口4个,实行园区工作人员前台综合受理(办结)、相关县直单位后台分类审批。对招商引资、企业开办、工程项目类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根据目前园区行政审批业务量,初步计划安排工作人员4人(兼任帮代办工作人员),后期根据业务量增减再另行调配。首批派驻4个县直单位审批服务人员4人,分别是政务服务中心(含工程项目帮代办中心)1人、市监局1人、税务局1人、人社局1人。其余赋权单位暂不向园区派驻人员,但需明确由本单位审批股长负责园区审批业务联系和网上审批办理,服从园区管委会的统一调度。行政执法业务因受执法主体、执法资质等限制,待园区完成机构编制调整、具备承接条件后落实,暂由县直各相关单位继续行使。

4.审批平台方面:赋权事项办理全部采取网上审批模式。因审批平台的兼容性、保密性制约,除税务、人社、公安部门事项在专网办理外,其余事项全部纳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县工业集中区部署审批系统、开通审批账号、培训操作人员。县工业集中区审批平台与县平台联通,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审批服务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管。有自助办理设备的税务、公安、人社、市监、政务中心等部门应尽快为园区配装自助服务设备,开通24小时自助服务。

四、提请审议事项

1.请求审议《溆浦县园区赋权目录》,由县政府办下文实施。

2.请求审议《溆浦县工业集中区企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相关部门按要求安排力量,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调度下,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3.请求同意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

4.请求同意将企业审批服务中心招聘人员工资和大厅建设、审批平台建设、自助服务设备购置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据实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