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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溆浦县城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的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4-30
  • 来源:省政府网站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溆浦县城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自实施以来,在区域划分、用地规划、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难以发挥其规范和指导县城区私人建房管理作用。近年来,县城区私房一直处于严控状态,目前绝大部分已成危房,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其翻修要求十分迫切。加之随着县城区存量私房内的人居需求自然增长,其居住矛盾不断凸显,急需对《溆浦县城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充完善,保障《溆浦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2017年修改)》的顺利实施。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县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私人住宅及其管理活动。

四、相关概念

《溆浦县城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所称县城区,是指《溆浦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2017年修改)》确定的中心城区及远景规划区范围(总面积约80平方公里)

本办法所称私人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在县城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自筹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自居住宅及生活附属构筑物的行为。

五、相关内容

县城区内私人建房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本办法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其范围内的私人建房规划控制,按照已编制的详细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控制。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服从规划、分区管理”的原则,将县城规划区分为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进行控制管理。

严格控制区范围为:1.县人民政府列为旧城改造(含棚户区改造)的区域范围。2.县城区警予东、西路(东起广福桥,西至溆水二桥)、义陵大道(南起梁家坡加油站,北至火车站)两厢、屈原大道两厢、规划行政大道两厢、朝阳路、园艺路两厢各约50米范围(具体红线尺寸按实际规划控制确定)。3.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五线”用地范围,即城市道路、绿地、水系、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用地范围。4.县人民政府近期拟纳入储备用地的范围。

一般控制区范围为县城区内严格控制区以外的区域范围。一般控制区内私人房屋建设,必须符合县城规划控制要求和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