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紧急通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和传播,合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猎捕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繁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1、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进行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枪支、炸药、毒药、围猎、狩猎、网捕、电捕、弹弓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驯养繁育、经营野生动物;疫情期间,禁止在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繁育的)活体、死体及其制品。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