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的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通告》主要内容
(一)禁捕水域及期限
沅水溆浦段及溆水河银珍电站大坝至犁头咀段,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县内其他天然水域,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捕期限暂定10年。
(二)禁渔规定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捕捞船只等捕捞工具进入禁捕水域作业。禁捕水域范围内现有的捕捞船只等捕捞工具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上岸。逾期不上岸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