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规范我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村响”等三项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 43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村村响”建设的通知》(辰办〔2016〕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辰溪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辰溪县广播“村村响”系统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实现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是省委、省政府列入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是构建现代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县委、县政府重要的舆论阵地,是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应急处突的重要工具,对推动全县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提升我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广播“村村响”系统正常运行、安全播出和长期受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村村响”建设的通知》(辰办〔2016〕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们组织起草《办法》,为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起草过程
2019年6月,我局开展了《办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办法》立法起草工作组,一是对现有行业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对草案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等进行讨论,形成了《办法(草案)》。二是征求县相关部门就《办法(草案)》进行审核,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村村响”建设的通知》(辰办〔2016〕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和设施属于财政投资兴建的村集体资产,由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负责保管和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截留、破坏。
第三条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乡镇、村三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湖南有线辰溪网络有限公司负责全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维护和技术指导。其中包括县广播中心机房的建设、运行及维护; 广播“村村响”光缆线路的架设和维修;组织设立乡镇维修服务站;培训维修服务人员和村操作技术人员;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代维公司具体实施维护、运营。
(二) 各乡镇(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广播“村村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并将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整转播中央、省、市、县广播“村村响”节目内容,建立专(兼)职广播节目通讯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制定广播“村村响”使用管理制度,对播出安全、维护(修)安全负责。
(三)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本村内广播“村村响”系统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村范围内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村负责各自设备运行的电费。
第四条 县财政局要把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方式解决县乡村广播网络维护及运营,确保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长期响、优质响。
第五条 县供电公司要做好用电保障,确保满足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用电需求。
第六条 县公安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破坏农村广播“村村响”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县融媒体中心、湖南有线辰溪网络有限公司要按省广电局要求,与原设备供应商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维护单位,共同组织设立农村广播“村村响”维修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维修服务,确保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 各乡镇(社区)、行政村要把保证播出安全作为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管理的重中之重,制定周密计划,员工管理措施,定期对辖区内的设备进行巡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对使用中发生的一般性设备故障要及时排除,对巡查中发现的不能自行排除和解决的故障或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现不及时而造成辖区内广播无法正常播出的,追究各乡镇(社区)、行政村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辰溪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