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辰溪县沅水、辰水流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我县沅水、辰水流域生态安全,建设美丽辰溪。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
3、《湖南省渔业条例》
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
三、主要内容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辰溪县沅水、辰水流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共分为七条:一、禁渔期: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禁捕。二、禁渔区:沅水、辰水辰溪段干流及支流水域为全面常年禁捕。三、严禁在禁渔期、禁渔区以任何方式、任何网(渔)具下河进行捕捞活动。四、在禁渔期、禁渔区从事捕捞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宣传和政策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积极配合渔政、公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渔政:0745-5222352;公安:110)。七、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起草过程
本《通告》参考了其他兄弟县市的通告内容,有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起草,征求了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辰溪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