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第一、为确保省市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落地见效,结合承租户清退、租金收缴、后续管理、资产收入审核等环节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和使用,健全退出机制,确保有章可依。
第二、为加快建立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保障能力,提升精准保障水平。
第三、为结合本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现实需求,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提升保障对象满意率。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阶段。
2024年5月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怀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就起草《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开展调查研究。并组织座谈会,大家一致认为,及时制定出台《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2024年6月份初,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并起草完成了《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和辰阳镇等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对涉及退役军人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8月1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辰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审议决定阶段。
2024年9月23日县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终经县政府审议原则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怀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3〕19号)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第三章第十一条,关于审核住房保障政策情况事项,将审核单位确立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第三章第十二条,关于新就业无房人员和本地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其用人单位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第五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条补充了关于享受租金减免的政策和申请流程。《办法》经过近五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