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科学做好秸秆有序焚烧,切实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的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2024〕12号)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需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
2024年9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起草《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组织分局的法制股、环境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测站等相关股室充分研究了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区域范围和后续环境监管等事宜。
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向23个乡镇及职能部门下发了《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的通知》征求区域划分意见。10月8日,23个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湘环发〔2024〕68号)文件要求上报了各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村组名单。10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根据23个乡镇上报区域形成了《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2024年12月5日,经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法制股审查,认为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文件的要求。同日经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领导集体讨论最后形成《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辰溪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送审稿)。
(二)审议决定阶段。
2024年12月27日,县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辰溪县人民政府审议原则通过。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禁烧区范围及要求。在以下禁烧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荒草、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1.辰阳镇:东星社区、泡潭村、六弓塘村、柘坪村、桑木桥村、沙坪村、大洑潭村、桐湾溪村、陆家湾村、锦岩村、桐湾溪村、大坪村、到头园、牛溪、竹桥村、王家坪村、桑木桥村、进马溪村。
2.锦滨镇:锦滨社区、华中社区、大路口村、龙头垴村、花塘坪村、石碧村、装粮埠村、大路口村、龙头垴村、杨家湾村、紫金山村、木路口村、石溪溶村、新店村。
3.潭湾镇:潭湾居委会、马路坪村、三甲塘村、柞溪村、桥头村、麻田村、南庄坪村、蛇形村、西庄坪村、杨溪村、报木洞村、双桥村向家人、柏林村、石牌村、桥湾村、马路坪村六耳陀。
4.火马冲镇:沙堆村、罗家湾村、火马冲村、万寿村、兴隆村、大桥村、燕子洞村、山塘驿村、寺前铺村、山岳坡村、顾家坪村。
5.小龙门乡:龙门溪社区、中伙铺村、小龙门村、方子山村。
6.修溪镇:万家垴村、征溪口村、木洲村。
7.田湾镇:田湾村、铺里村、杨梅坳村。
8.船溪乡:船溪驿村、厂坪村、小溪河村、桐木冲村、长坡田头坪村、船溪驿村。
(二)限烧区的范围及要求。未列入禁烧区的其他区域。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三小时中度及以上的;
(6)县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