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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规定》的制定说明

  • 发布时间:2024-11-20
  • 来源:辰溪县司法局     

一、出台《暂行规定》的必要性

一是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是新时代新形势的新要求。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社会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以辰溪县自然资源局、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辰溪县税务局联合印发形式,明确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二是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是人民群众的新期盼。

目前,辰溪县城区所有地下车位(库)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地下车位(库)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已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新期盼。政府牵头制定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规定,努力为群众合法权益提供高效保障。

三是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是新形势下的新需要。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进行继承、赠与、转移和抵押融资等,能有效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

2024年9月,县人民政府在召开房地产市场专题会议中明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联合起草《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经认真研究怀化市已经出台的《怀化市城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份完成了《暂行规定》的初稿,并不断完善。

2024年9月15日起,县自然资源局就《暂行规定》向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辰阳镇政府和锦滨镇政府等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无修改意见。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8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2024年11月8日经县委县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集体讨论最终形成《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规定》(送审稿)。

(二)审议决定阶段。

2024年11月18日,县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辰溪县自然资源局、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辰溪县税务局联合审议通过。

三、《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分十七项明确了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的区域、单元号设置规定和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前需要公示的时间、法律责任等。

辰溪县自然资源局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辰溪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相关文件:辰溪县自然资源局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辰溪县税务局关于印发《辰溪县城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