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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 发布时间:2024-11-25
  • 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一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治理生态环境的新要求。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县政府印发通告形式,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要求,扎实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二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良好生活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日常生活中,群众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诉求甚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新期盼。政府采取行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良的生活环境。

三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新需要。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2023年度,辰溪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有效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所致的空气污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

2024年5月,县公安局牵头起草《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认真研究其它市县已经出台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结合我县实际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完成了《通告》的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 

2024年6月16日起,县公安局就《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辰阳镇政府和锦滨镇政府等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无修改意见。

2024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县公安局将《通告》(征求意见稿)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2024年10月30日经县公安局领导集体讨论最后形成《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送审稿)。

(二)审议决定阶段。

2024年11月15日,县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辰溪县人民政府审议原则通过。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分六项明确了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举办烟火活动许可申请、法律责任等。

相关文件: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