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县司法局起草《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决定》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规范性文件不应当、也不可能“长生不老”,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四是到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县发展环境的优与劣,很大程度上与当地制定出台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直接的关系,“文件”优,发展环境可能优,“文件”劣,发展环境肯定劣。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涉包括我县全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以下为重点清理范围: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规定,或者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修改,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
三、制定《决定》的依据
1、《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辰溪县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制)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情况的报告》。
四、《决定》适用的范围
辰溪县行政区域内。
辰溪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