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07-30 19:01 【字体: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2018年4月28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打印 收藏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1995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