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未依法保证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
行政处罚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
行政处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等情形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
行政处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等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
行政处罚
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
行政处罚
对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违反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处罚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法监股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违反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法监股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等情形的处罚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法监股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法监股
行政处罚
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有关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等情形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矿山工贸股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危化烟花股
行政处罚
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或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
行政处罚
对斜井提升时,蹬钩、行人或搭乘矿车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未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实测图纸的处罚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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