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存在《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依照规定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未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涉外宾馆通过宾馆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向客房传送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其他单位,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等情形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等情形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对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等情形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违规开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警告,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营利益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有关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擅自制作用于发行、出口、播放的电视剧的、擅自制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播放、出口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剧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变更演出的有关事项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等情形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非法或禁止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经查证属实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复制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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