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未经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以及未取得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在户外使用音响器材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等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未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未采取保护措施就施工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违反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等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同时受聘于二人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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