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有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法处理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食品、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产品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等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配制假药劣药或者未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考核后,不按规定进行自查、不按质量体系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凭证等的处罚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催告、加处罚款
隆回县发改局
隆回县发改局
行政强制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隆回县公安局
隆回县公安局
行政强制
违法约束措施
隆回县公安局
隆回县公安局
行政强制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隆回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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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对驾驶证的扣留及人员强制接受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隆回县公安局
隆回县公安局
行政强制
伪造变造机动车相关标识、证书的收缴
隆回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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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扣留
隆回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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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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