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后未履行义务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未认真落实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下井检身制度;职工携带香烟、打火机等物品下井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瓦斯超限作业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随意停开局部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电气设施设备没有矿用安全标志或失爆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对职工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反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爆破后未严格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直接从事作业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监控系统失灵或损坏未及时修复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
1
...
234
235
236
237
238
...
321
>
共 321 页
到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