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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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置多个回采工作面和3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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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水仓容量不够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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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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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回采残煤未形成两个安全出口时,未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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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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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水泵、水管等排水设施设备在每年雨季以前,未及时进行全面检修;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未及时清理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未严格执行有害气体检测制度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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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生产、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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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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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后未履行义务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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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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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未认真落实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下井检身制度;职工携带香烟、打火机等物品下井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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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瓦斯超限作业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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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随意停开局部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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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电气设施设备没有矿用安全标志或失爆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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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未对职工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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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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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反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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