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所属部门责任科室职权类型
  •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对爆破作业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制”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对掘进斜井、下山时,未设置防跑车装置或防跑车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对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特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对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煤仓、溜煤(矸)眼,未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对用人车运送人员时,每班运送人员前,未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或未先放1次空车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对有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对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支护失效未及时修复;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未制定安全措施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备案等违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主动实施闭库等违反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向不具有条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处罚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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