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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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或者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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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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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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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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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矿安全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对事故预兆或者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矿调度室、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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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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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未依法保证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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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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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等情形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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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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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等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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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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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煤矿企业、矿井未按照规定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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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煤矿企业井下探放水不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或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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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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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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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违反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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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处罚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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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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