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或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装,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调换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和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劣种子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进行房地产等项目开发,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填堵自然水系;采石、采砂、取土、采矿、放牧、围湖造地、建造坟墓、毁林开垦、毁损溶洞资源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采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珍稀植物;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在禁火区燃放孔明灯、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区域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责任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将松科类植物及其木质产品调入以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造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毁损公共服务设施、设备、采挖花草、树木等植物;在竹木、岩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刻划、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擅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野外探险、攀岩、漂流等危险性活动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对损毁国有林场林木及设施、设备的处罚
隆回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执法股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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