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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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销售的种子涂改标签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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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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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处罚,使用禁用的农药的处罚,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处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的处罚,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处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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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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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书、产品认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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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处罚,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处罚,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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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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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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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的处罚,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未采取隔离措施的,或者将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投放到自然水域或者与自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的处罚,引进水产苗种不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的处罚,销售非法生产的、假冒的或者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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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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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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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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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销售种畜禽有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等行为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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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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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的处罚,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的处罚,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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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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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执业兽医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违反规定,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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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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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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