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有关兽医人员不按规定报告兽药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生产企业不及时报送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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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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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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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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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处罚,单位和个人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处罚,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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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处罚,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处罚,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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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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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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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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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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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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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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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为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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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机动车辆未按规定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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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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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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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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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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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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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无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处罚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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