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所属部门责任科室职权类型
  • 对不属于国家建设或者公益事业需要,填埋山塘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经营者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或者不服从防汛抗旱统一指挥的;或者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从事建设项目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在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水土流失措施并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尚未构成犯罪的;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建房、开渠、倾倒垃圾渣土等活动的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对有下列危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堆放阻碍蓄水、输水的砂石、泥土、垃圾等物体;(二)建设妨碍蓄水、输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三)侵占、损毁水利工程设施;(四)从事危害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五)其他危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尚未构成犯罪的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尚未构成犯罪的;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行为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建房、开渠、倾倒垃圾渣土等活动的;或者在大坝、堤防上从事垦植、铲草、设立墟场等活动的处罚;有下列危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堆放阻碍蓄水、输水的砂石、泥土、垃圾等物体;(二)建设妨碍蓄水、输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三)侵占、损毁水利工程设施;(四)从事危害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五)其他危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在大坝、堤防上从事垦植、铲草、设置墟场等活动的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尚未构成犯罪的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 对验收合格后未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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