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经营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经营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行为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行为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检测单位违规检测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转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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