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行为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转包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经批准在城市公园管辖范围外的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骗取、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或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或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的处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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