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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享受扩产扩能技术改造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享受扩产扩能技术改造补助
实施主体 资兴市市本级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以省厅申报时间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15日为申报期限
办理方式 窗口申请、转交市科技和工信信息化局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行文推荐到上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跟踪协调,审核通过后,以专项资金形式进行补贴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5-3227298
监督电话 0735-3322439
事项名称 我要享受扩产扩能技术改造补助 实施主体 资兴市市本级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以省厅申报时间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15日为申报期限
办理方式 窗口申请、转交市科技和工信信息化局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行文推荐到上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跟踪协调,审核通过后,以专项资金形式进行补贴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资兴市阳安西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依申请惠企政策兑现综合窗口受理,转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投资规划股室办理。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5-3227298 监督电话 0735-3322439
政策依据
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改、扩大产能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湘政发〔2020〕3号) 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湘疫防物资办〔2020〕6号)
申报条件
企业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承担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防疫物资调拨任务,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工作组进驻指挥组织防疫物资生产或分派生产、配送任务。防疫物资具体包括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医用手套、医用鞋套、一次性医用隔离服、负压救护车、红外测温仪、医用呼吸机、检测试剂盒、消杀产品、熔喷布及主要生产设备等; 2、生产企业应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通过扩能改造或转产的方式生产国家重点联系调配的防疫物资,并形成新增产能。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真实性承诺原件 2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补助申请表原件 2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示例样表 查看详情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2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企业及主要产品所需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由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调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企业用于疫情防控扩能改造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原则上发票日期应在一级响应期内复印件 2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设备购置(销售)合同、银行转账汇款单凭证、设备(产品)交付收据等佐证资料复印件 2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提交申报资料;2、受理申请,审核资料;3、行文推荐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