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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免费经营场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免费经营场地
实施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全县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
兑现成果形式 各级审核通过后减免经营场地租金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33578
监督电话 12345 0730-626317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免费经营场地 实施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全县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
兑现成果形式 各级审核通过后减免经营场地租金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窗口办理:平江县政务大厅2楼人社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33578 监督电话 12345 0730-6263175
政策依据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国办发〔2020〕6号)
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等农民工重点群体创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企业营业执照和准许开展职业介绍相关业务资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疫情期间介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为防疫物资重点工业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相关证明(防疫物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以省人社厅提供为准)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申报补贴人员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对符合免费经营条件的企业,经政府审核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备案。经县财政局备案的企业,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直接为其办理免费经营相关手续。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