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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衡南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免征增值税、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551031
监督电话 0734-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衡南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免征增值税、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无收费项目
办理地点 衡南县云集镇富园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551031 监督电话 0734-12345
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2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28号)
申报条件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满足条件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电子税务局申报无需提供材料原件 1份网上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窗口申报由实名办税员提供相应的申报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 抄报税控设备----登录电子税务局----获取一表集成数据----在线申报(申报时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享受政策减免)----校验并核实保存----申报成功. 2. 窗口申报由实名办税员提供相应的申报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全天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