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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应尽快出台民办教育分类收费管理办法
建议分类:学有所教 网名:陆小勇 日期:2019-01-07
我省应尽快出台民办教育分类收费管理办法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然而,时至今日,我省至今没有出台《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给民办教育的管理带来一些盲区。特别是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之后,我省全面放开民办教育收费审批权限,造成了民办学校收费无人监管的乱象,群众反响强烈。当前民办教育收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费过高。二是程序缺失。三是监管缺位。为此,建议:我省要尽快出台《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办法》,对民办教育收费进行分类管理,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确保法律规定的非营利性原则,让义务教育回归到公益性本质,让人民群众不再读书难、读书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