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6 |
实施编码 | 1143012200615852XL4002014006016 |
委托部门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3012200615852XL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45 ( 工作日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事项版本 | 171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事信息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new.hunan.gov.cn/gaio/apply.html#/1143012200615852XL400201400601600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其他 ( 三级标准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审批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
办理结果样本 | 无 |
其他信息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无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1楼19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受理条件
养保处理停保状态,且无欠费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0731-88062030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
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九条:……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
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
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
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
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
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
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5.《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