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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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09001000 |
实施编码 | 11430122006158167X400070900100002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集体户立户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30122006158167X400070900100002 |
委托部门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联办机构 | 无 |
数量限制 |
暂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30122006158167X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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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事项版本 | 162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事信息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网办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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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http://smartgate.changsha.gov.cn/portal/static/qrcode/applets.html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其他 ( 二级标准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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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名称 | 批准设立集体户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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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信息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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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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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高塘岭派出所35号1楼户籍室1号窗口(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户籍室1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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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在本单位工作生活的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人数较多,且拥有本单位职工宿舍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确有设立集体户必要并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军队、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寺庙、宫观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集体户。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二、根据实际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所在地址设立公共集体户,用于挂靠符合我市落户条件,但没有条件立为家庭户,且无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0731-88175031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暂无)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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