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补贴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以上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扩面情况以当地制定的政策文件为准)。
补贴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以上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扩面情况以当地制定的政策文件为准)。
对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缴费特别困难群体,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其他等级残疾人,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政策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全部代缴。
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三、四级残疾人且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三、四级残疾人员且为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50%的资助。
持有残疾人证且有就业培训、咨询和职业介绍需求,可以申请登记。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纳税人申报,县(市)税务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