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支付
方式一:提供《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回执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其中符合难产的还需提供难产医学证明或住院医疗费用 医保结算单原件,符合终止妊娠的提供终止妊娠医学证明原件。 方式二:符合省本级生育津贴申请承诺制条件的可以直接提供《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79号)全文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