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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39074W00
事项名称: 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
行业名称: 国家新闻出版署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2005〕第31号)第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04〕第22号令)第四十条 音像出版单位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审核登记每2年进行1次。第四十二条 音像出版单位应于审核登记年度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年度审核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登记的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审核,并于同年2月底前完成审核登记工作。《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2008〕第32号)第四十七条 报纸出版管理实施报纸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制度和报纸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报纸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