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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0118135W00
事项名称: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第四条 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文)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和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口管理机构负责港口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港口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