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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23005W00
事项名称: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1.《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 ( 国卫监督发〔2014〕36号 ) 全文 。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卫监督发〔2015〕90号 )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