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0706009W00
事项名称: 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备案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及常委会公告〔1998〕第12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编制、实施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对科普工作实行政策引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培育、建设科普示范基地,发展、扶持科技示范户,推广和普及先进实用技术。《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2003〕第416号)第三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单位,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资料,经所在地的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的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和国家科学技术部备案。《湖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143号)第三条 湖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科普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省科技厅、省科协备案,必要时可由省科技厅、省科协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备案,具有相应的科普宣传教育示范设施、条件和专业人员,能向社会公众开放,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单位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