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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07060W00
事项名称: 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2016〕第672号)第五十条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手续。第六章涉外无线电管理。《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暂无)第五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省以下管理体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