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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99060W00
事项名称: 村庄集体土地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初审
行业名称: 其他业务指导部门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修订)第三十条: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