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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04003W00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备案、代建合同登记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41号)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代建制推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拟定代建合同格式文本,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 (二)参与监督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 (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 (四)核实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或者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政府出资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代建单位选定后,由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单位不得转让代建业务。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项目概算总投资1%-5%的银行履约担保函。具体履约担保比例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