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0155009W00
事项名称: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变更审批
行业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以及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适用本条例。国家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第八条 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审批文件。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示,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申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质,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示,并报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设立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不得在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使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股权交易”“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等显示金融业务特征的字样。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拟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第九条 地方金融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一)合并、分立;(二)减少注册资本;(三)变更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四)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