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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17228W00
事项名称: 权限内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第二十条 第(三)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的,应当落实补偿绿地的措施,并按下列规定报批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二)占用0.1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其他绿地,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占用0.1公顷以下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下的其他绿地,经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